你好,我是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昨天公司召开会议公布将在6月底解散,我是2005年10月入职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终止。请问,公司应该怎样对我进行赔偿。 另外,公司从未支付员工的采暖费,是否应该同时补偿支付。
律师解答 1.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自行约定进行的弥补性补偿,而赔偿是指单位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惩罚性赔偿。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两码事,分别计算。 3.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实际工龄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代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应发工资计算。 4.单位准备解散,应当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并出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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