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

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纪云琪 2017-12-05 14:14:18 此文已帮助过 272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请示》(鄂政文[1997]1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咸安区。

二、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县级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淦河大道。

三、咸宁市辖原咸宁地区的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和新设立的咸安区。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咸宁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下一步,马上点击“找个律师”按钮,找当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确保您的权益及时得到有效保护,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麻烦,不要再犹豫了,我们建议您第一时间找律师解决。

找个律师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
  •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
  •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
  •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