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军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彭志军,男,1964年9月24日生。汉光武帝刘秀故里湖北枣阳吴店人。曾服役于武警江苏总队常州市支队。法律本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9年。 自1985年起,成功办理了全国有影响的氯气爆炸赔偿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1死1重伤,最终获刑10年刑事辩护案件。 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非诉讼及各类案件2500余件。足迹全国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在《人民调节》.《律师与法制》.《律师世界》.《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法制报》等报刊杂志发表理论性文章及新闻作品50余篇。 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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