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镜明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韦镜明,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大学毕业,先后在广西柳州市、钦州市基层法院从事多年审判业务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审理过贪污贿赂、贩毒、故意杀人、抢劫、伤害、诈骗等各类型刑事案件和经济、民事案件。 2001年9月至2007年8月在广西物资学校任教,期间任《经济法》、《民法》、《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法》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在经济法、民商事法、房地产法领域有一定研究。 2004年至2007年,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 2007年8月,辞去教职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2015年8月至今,在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从2004年以来,本人代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特别是近年代理影响全国、全区的重大案件有: 2000年11月16日案发的南丹铁路爆炸申诉案; 2007年5月30日柳州市融水县永乐乡兴隆村与西寨村群体性“5.30”故意杀人案; 2008年2月18日罗城县小长安镇长安街与李村屯群体性“2.18”故意杀人案; 2009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的柳州市柳城县52个被告人涉黑案等案件; 2014年7月17日代理湖北泰维市政燃气管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诉柳江县政府行政上诉案; 2015年5月代理南宁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广西崇左市(来宾市、田阳县)华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代理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那蒙村民状告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 现主要致力于公司治理、合同债务、建设工程、刑事、土地行政、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为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广西李氏宗亲总会、广西物资学校、广西品牌服装网、广西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地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英联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国康健保健品有限公司、融水县水利电业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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