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林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1988年12月至1994年12月在剑阁县司法局剑门司法所工作(其中,1990年任司法所所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在剑阁县司法局下寺司法所工作,任副所长职务; 1995年6月至1997年12月在广元市南河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工作; 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在广元市南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任主任职务; 2006年1月至12月在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7年1月至今在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工作(其中,2009年至今任所工会主席); 2011年10月被四川省总工会聘为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 2012年荣获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被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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