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敏 律师
婚姻家事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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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罗敏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03201311017596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三楼304室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罗敏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执业于广东省最大的律所之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具有教育、心理咨询、金融工作经验和背景。在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法律顾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法律领域办理过许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教育背景 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法学专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本科 工作语言 中文 工作经历及相关资质 第一阶段:1981年7月——1998年9月,从事法律教育工作。期间: 1992年5月被湖北省工商银行聘任为首批法律顾问。 第二阶段:1998年9月——2008年6月,从事银行业及其法律顾问工作,并作兼职律师。期间: 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5年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统一考试,获得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资格。 第三阶段: 2008年6月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8年6月——2010年12月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2010年12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至今本人已经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 专业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代表性案例/项目: 第一阶段 从事中专学校的法律教学工作,同时兼学校、银行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在任教育机构法律顾问期间,日常主要工作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开设法制讲座,审查合同、书函、规章制度及为学校草拟日常法律事务文书,调解纠纷,接受委托办理特定法律事务等。 典型案例:1997年4月,某校女生因失恋从其宿舍三楼跳窗自杀身亡,其父母提出三十余万高额赔偿,我作为校方代理成功调解了这个情绪波动很大的案件,最终是化解了父母方的怨气,在校方承担了一些道德形象上的义务后,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事态激化,为校方挽回了声誉且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阶段 从事金融行业及法律顾问工作 在任职工商银行法律顾问期间,主要工作是信贷风控,对到期贷款的当事人出具催收律师函,及收款方法的策略分析,或调、或诉、或报案,1992年5月被湖北省工商银行聘任为首批法律顾问。 典型项目:2005年5月,负责与法院沟通,通过诉讼获取确认相关企业、个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书,使湖北工行数亿不良资产得以符合条件,进入核销程序,提高了工行信贷质量(坏账率小于5%),最终赢得了工行股份制改造——成功挂牌上市。 典型案例:2004年8月代理某商业银行2000万存款纠纷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精细排查疏理,发现表面貌似某商业银行通过承接其债权债务而自动解散的原2000万存单出具人沿江信用社,根据政府金管科的文件、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文件,与商业银行之间恰巧没有债务承接关系,沿江信用社(04年已经经清算不存在了)债权债务由其自己承担,为商业银行避免了损失。 第三阶段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在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执业,现执业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侧重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及非诉业务,特别集中于: 1、婚姻纠纷; 2、劳动争议; 3、交通事故; 执业业绩 一、法律顾问业务: 1、1992年——2008年一直从事湖北荆州工行的法律顾问工作; 2、2008年——2010年专职执业期间拥有的顾问单位有:工行干部中等专业学校、荆州市企业人才培训中心、荆州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沙市纺织化工研究所; 3、2011年的顾问单位有:深圳市味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二、承办案件: 1、1997年代理某学校成功地调解一起女生因失恋而跳楼自杀的案件,为学校挽回了声誉和损失。 2、1998年代理某工行起诉一起拆借纠纷案,为工行追回了400万的本金。作为工行法律顾问及专职执业律师,共计处理金融诉讼28件,其中包括借贷诉讼14件、金融诈骗4件、金融拆借7件、 3、2012年代理年满20岁在某名牌大学就读的李同学,向其父亲(已离婚)要求增加抚养费、教育费的案件。在诉讼对我方不利的情况下,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地完成了代理,既赢得了增加的教育费,解决了李同学的难处,又增进了双方的沟通与理解,化解了过去夫妻、父女之间的矛盾。在我执业中像这样以调理、诉讼方式处理的婚姻纠纷案件共计56件。 4、2009年代理张女士离婚案,其夫因外遇提出离婚,在张女士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为张女士成功的争取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财产,满足了当事人补偿心理的需要。执业期间共咨询婚姻纠纷案件148起,共办理婚姻诉讼案件38件。 5、2010年代理王某劳动争议案,正确应用证据,促进法院确认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成功地保护了劳动者王某的合法利益。执业过程中共代理劳动争议案件47件。 6、2012年代理交通事故受害人吴某,吴某成功转城,8及伤残,共获赔56万元。2009年任湖北荆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委员会委员,执业过程中共代理交通事故案件74件。 7、2010年审理某公司的合同,为该公司制定一套完整的劳动合同模板、业务合同模板。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8、2012年作为刘某故意伤害案件的二审辩护人,成功的为被告人刘某减少了2年的刑期。执业中办理刑事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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