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威 律师
交通事故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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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孔令威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01201110973859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六楼609室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孔令威律师,男,毕业于广东商学院,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大学毕业后在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转入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94401050865,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110973859。 本律师年轻活力,思维敏捷,执着坦诚,正直干练。大学毕业后从事律师法律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综合办案能力。 代理的案件涉及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等多个专业领域,为委托人取得了较好的诉讼效果。在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律服务,债权保护等非诉业务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实操。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与实践操作,在充分整合利用律师事务所工作中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和办案资源的基础上,本律师逐渐形成了以下业务优势: 1、公司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2、刑事案件的辩护;3、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4、疑难执行案件的代理;5、债务人资产的尽职调查;6、金融债权的保护与追收;7、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8、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等等。 服务过的部分企业、事业单位: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广州宝豆食品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度)。 2、部分非诉讼法律服务单位: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009年至2011年); (2)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河分社、花都分社、海珠分社、从化分社、芳村分社(2008年至2009年);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成悦大厦支行(2008年至2009年);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2008年至2009年)。 部分民事代理典型案件:1、卢某某诉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代理一审和二审),涉及标的额三万元,通过努力获得全面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例已被“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收录)。2、范某某诉梁某某离婚纠纷案(代理一审和二审),通过努力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价值二百多万元的房屋所有权归我方委托人所有,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律师在民事方面还代理了多宗房地产各种类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等。 部分刑事代理典型案件:1、黄某某非法拘禁案,犯罪情节严重,但通过努力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某一年有期徒刑;2、房某某盗窃案,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但通过努力法院最终判决房某某三年有期徒刑。3、黄某某抢劫罪案,经孔律师努力,于侦查阶段办案机关采纳律师的意见,把黄某某无罪释放。本律师还代理了多宗抢劫、诈骗、故意伤害等等刑事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部分行政代理典型案例:某某经济合作社诉某某村委会、某某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行政纠纷案,因一审二审未委托律师代理而均败诉,后经过委托代理本案的申诉抗诉活动,通过努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致函某市检察院处理此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也组织了一次判后答疑活动,且本案通过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立案,案件代理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和效果。 部分非诉讼代理典型案件: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陈某某等肇庆地区92笔不良资产贷款项目系列合同纠纷案 (案件大多超过诉讼时效但为委托单位回收债权二十多万元)。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与黄某某等肇庆地区37笔不良资产贷款项目系列执行案 (案件执行难度大但为委托单位回收债权十多万元)。 3、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河信用社和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执行难度大但执行了债务人房产近二十万元)等等。 本律师踏实严谨,注重细节,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当作自己最大的职责。同时,本律师富有同情心,善与沟通,易与当事人形成共鸣。 部分案件可风险代理,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联系电话:15989123039,或者020-83326168转58。 QQ:1542440158。若长时间没有回复,可直接来电免费法律咨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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