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海 律师
婚姻家事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最新案例

周兴海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周兴海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502201410728504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三号之一金瑞国际大厦11楼 壶东大桥西 柳州军分区加油站旁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周兴海律师,男,1981年生,柳州市人,籍贯桂林灌阳,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执业。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目前担任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 股份转让、房屋买卖、刑事辩护等。工作认真勤勉尽责、追求精细,忠于事实和法律,始终把追求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作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部分经典案例:兰XX与柳州XX劳务公司劳动争议案;唐XX与王XX婚约财产纠纷案;桂林XX公司与柳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蔡XX与来宾XX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李XX与柳州XX出租车有限公司和XX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融安XX村民委员会与相邻XX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案;柳州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三江侗族自治县李XX故意杀人案;桂林市黎XX等人涉黑案等。茫茫人海中有幸认识您是缘分,能与您成为朋友是福气,能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我最大的荣幸。 联系方式:QQ38349305,邮箱38349305@QQ.com,手机号码13768328039,办公电话0772-3903126。 一、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特点。 规范化的管理是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石。我们所有严格的执业理念、业务承接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等,规范化管理处在广西律师事务所行业领域的前沿。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必须与您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发改价格〔2006〕611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复杂、疑难的问题,都将其提交相应的法律服务部门集体研究谈论,为您提供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措施,保障您最大的合法权益。 专业化的团队服务是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最大优点。我们所以“同心同德、不负众望”作为立所之根本,在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团队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强调专业化的团队服务。每一项法律事务都必须保证至少有2位以上律师组成的一个团队为您提供连续的、不间断的法律服务,能有效的避免单个律师在服务过程中通常出现同一时间内因工作冲突而不能提供服务的现象发生。 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又一特点。总所位于广西南宁、分所位于柳州,能把当前两地及其他地方最新的、最热点的法律问题、社会事件、互联网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总所、分所优越的工作资源,再通过把这种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合理充分利用,确保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达到最佳效果。 二、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接领导和管理,成立于1996年11月,位于广西南宁市。多次荣获“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在2002-2004、2005-2007、2008-2010的九年里全部3次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中,综合评比总得分均位列广西第一名。目前,分设有7个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投融资与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综合法律事务部。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设立于2004年11月,是受总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总所的执业理念和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活动。自设立至今,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先后获得了“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柳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柳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柳州市十佳消费维权先进集体”、“柳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骄人荣誉。目前担任柳州市建设委员会、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广西建工集团三建公司、广西矿业建设公司、柳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州黑天鹅文化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0余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如您或您的朋友需要法律帮助时,请联系我,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我执业的宗旨。

Copyright©2025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