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柱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律师名称:王福柱,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执业于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2011年3月,**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李某六级左腿腘窝肌腱血管断裂,此事件发生后经多家电视台播发。本律师代理此案后,认真研究,多方取证,后李某得到全部经济赔偿及5万元高额精神损害赔偿。2012年8月,担任未成年人贾某聚众斗殴案辩护人。公诉机关没有认定贾某自首,在法庭审理时据理力争,最后法院认定自首,予以减轻处罚。 担任黑龙江省名泉大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单位法律顾问,从事公司治理、保险业务领域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案件代理等。 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非法所禁,趋之若鹜”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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