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云飞 律师
婚姻家事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最新案例

熊云飞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熊云飞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1101200410578887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建外SOHO西区15号楼15层1502室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立足北京、上海,辐射全国!!! 熊云飞 执业证号:11101200410578887,现任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武汉 广州 深圳 成都)合伙人,十七年法律实务经验,办理各类案件六百余起,云飞中国律师网创办人,云飞中国高级律师工作室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之声》、北京电视七台《你该怎么办》、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及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等节目特邀嘉宾,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曾多次被媒体披露,部分案件曾引起周永康、俞正声等领导人的关注并做出重要批示。------8848是我们永恒的追求!奉献巅峰法律服务是我们不懈的目标! 本律师擅长代理全国各地中、高级法院的一、二审重大疑难案件及最高院申诉案件,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医疗侵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招标投标、合伙联营、证券金融等民商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最高院死刑复核等案件。 曾先后代理过的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 1、北京李某因其父母与京城某经营医疗、健康管理的机构签订了一份天价健康管理服务合同,其内容主要是使老人能够像候鸟一样冬天飞往海南避寒,夏天前往北方消暑。李某知道后,认为她父母老糊涂了,该合同的条款明显不公!要求予以撤销。但她奔波多时毫无结果。后在网上查到本律师信息并委托代理此案,经多方收集证据后,该案于2008年7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受理,开庭时经激烈辩论,原告方终以:“老人年老体弱且患有残疾,无法像候鸟一样冬天南方,夏天北方的来回奔波,该健康管理服务合同实际上是无法履行之合同。”这一观点 “征服”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山东李某因其子在山东某医院就医时不幸身亡而发生医患纠纷,处理多时仍无结果;李某后经他人介绍找到并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于2008年9月在某法院立案,开庭经激烈辩论,说服被告同意在中立的异地某权威大学司法鉴定机构作:“医院的该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其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2009年元月,司法鉴定结论出炉,确认了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至此,该案已经铁定胜诉,现静候法院的判决。 3、湖北高某投资巨款与其表哥合伙做生意,然而表嫂却瞒着哥俩挪用该巨额资金投资房产被骗,高某向表哥、表嫂索要经年未果;表哥、表嫂后又恶意离婚欲逃债,高某万分焦急!幸得朋友介绍并委托本律师代理,经艰苦的收集证据工作后,此案于2008年7月在武汉某法院立案,开庭后在铁证面前,表哥、表嫂终于承认假离婚,真讨债的事实,最后经作法院工作,双方各让一步调解结案,为高某挽回了损失!!! 4、北京汪某1994年出资借某公司的名义购买巨额法人股,2007年该法人股得以上市流通!但先前汪某借名的某公司却于2004年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这样汪某当初购买的法人股在法律上只能属于被吊销公司的资产,面临被当作破产资产遭清算的命运,案情棘手!后本律师接手此案,经多方取证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要自己没有到工商局去注销,则虽不具备进行经营的资格,但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遂将该公司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确权,该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没有上诉;汪某最终完全获得了上述巨额法人股的所有权。 5、2007年处北京王某被不肖男子欺骗失身后无法自拔,该不肖男子又以公开性爱录像为要挟,要王某挪用家中的巨额资金给他用于炒股,后不幸遇上股市大跌血本无归;王某也终于醒悟,遂找到本律师要求用法律手段予以维权,但该案颇为棘手-----理由是当初给钱时连个收条也没有,完全是口说无凭!后在本律师巧妙安排下,终于将该不肖男子引进圈套,取得了关键证据,最终为王某挽回损失。 6、2006年6月苗家姊妹心情烦躁,原因是他们父亲刚去世不久,尸骨未寒,后母就拿出一份遗嘱要求独占家产。遂托人找到本律师,经打听才知道事情原委:“苗家姐妹的父亲是抗战时参军的老革命,享受付军级待遇离休,不幸原配夫人早逝,其街坊张氏千方百计讨得老爷子的欢心,结成黄昏之恋,遂成为后母。”然张氏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老爷子的家财,于是趁老爷子病重神智不清之时写好遗嘱,按上老爷子的手印,造成既成事实欲独霸家产。此案难度巨大!遂嘱咐苗家姊妹,暂与张氏周旋,以尽快让老爷子入土为安,丧事办毕,张氏起诉至某法院要求独占家资,开庭时本律师陈述如下:“首先,该份遗嘱缺乏没有厉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人之见证,其次该遗嘱的笔迹非老爷子笔迹,且上面所按手印是否就是老爷子的,由于老爷子已经火化,无法验证,即该遗嘱已成为孤证,不足为凭!要求法院予以驳回。”后经过法庭作工作,该案最后以法定继承予以调解结案,苗家姊妹的利益得以维护。 7、2006年5月接受湖北王某的委托,就其幼子在未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的人工水池中淹死诉某建筑公司索赔标的达60万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经湖北某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最终有力的维护了王某的利益。 8、2006年9月湖北某集团公司信息部经理梁某一行六人开着两辆轿车到某大型饭店就餐,将车子开到饭店指定停车场;不料盗窃分子利用万能钥匙打开了两部车子的车门盗走车上的高档电脑六部及其他贵重物品,该案虽公安局立案但久未破案;当事人万分焦急!本律师接受此案后,遂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相关条款,起诉涉案饭店,后经艰苦的取证和庭辩,最终双方调解结案,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曾先后代理过的部分刑事辩护案件: 1、2002年市民张某开了一家饭店经营不错,2006年夏季她招来4位女服务员应付生意,不料想该4位女服务员私下卖淫被抓;警方遂以张某涉嫌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将其刑拘,后逮捕欲追究刑事责任,其家人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人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取得了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的第一手证据,开庭时与检察员当庭争锋,并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材料,终使法庭采信了辩护方的的观点:即,张某事前既未与上述卖淫者同谋,事中亦不知情,事后也就不存在有检举、揭发的义务。最后,法庭当庭宣告无罪释放张某。 2、某市詹某,捕前系某市海关关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广东某实业公司走私进口小麦、油菜籽提供方便,并收受贿赂的人民币600余万元。 一审法院于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本律师二审介入,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能退还绝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为由提起上诉要求免死,经庭审激烈交锋;某省高院最终采纳了上述观点,改判无期。 3、接受陈某委托担任其受贿罪的辩护人,陈某捕前系国企酒厂法定代表人,在其任上伙同他人截留公款780万元私分,同时尚查有财产计人民币603万元,港币82万元,被告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辩护人以被告人陈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在司法机关尚未完全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交待了这一犯罪事实,应按自首论;要求法院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判处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民工曾某进城打工未果,迫于无奈在火车站帮人搬运行李为生,被贩毒分子利用,后他在搬运两个藏有2000多克毒品的皮箱时,被公安机关抓住,贩毒分子却趁乱溜走。某市检察院以曾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予以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贩毒罪成立,遂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某不服提起上诉,本律师二审介入,以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改判,二审法院经审查后接受了辩护方观点,裁定发回重审。再审期间,由于上述贩毒分子被抓获,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民工曾某终于得以昭雪,无罪获释。 5、北京市民张某为毁证灭债,采用暴力手段强抢其出具的借条及用作抵押的房产证,至二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律师二审介入,以被告人“没有抢劫故意,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要求免死,经庭审激烈交锋,北京市高院采纳了上述观点,改判死缓保住了张某一命。 6、福建省金某为逃避检查,拐往逆行车道,加大车速强行冲关,致使前方执行检查任务的武警战士被撞致死,一审法院以金某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某不服委托本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接案经过仔细调查和周密分析,以一审判决对案件定性不准,量刑畸重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庭审交锋,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并对金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很好的达到了诉讼目的。 曾先后签约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全国种子门户网------天鸿种子网 广州方易达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武汉紫荆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交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益源泰贸易有限公司 天鸿智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西汉正街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国佳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红河月兴隆饭店 擅长法律领域: 合同纠纷、医疗侵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招标投标、合伙联营、证券金融等民商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最高院死刑复核案件等。

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