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安 律师
交通事故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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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张荣安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1306201110951623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保定市北市区鑫和花园D座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执业律师、主管医师。1989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主攻涉医、涉卫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兼顾一般。参予省级医疗事故鉴定近百例。办结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例数百起。先后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民、刑以及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在全国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报刋上发表多篇短文,在《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一书中任副主编。博客、网站中存原创作品150多篇。秉承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操案力求稳、准、韧!为当事人提供医学十法律知识的专业技能服务,顶力维护合法权利! 欢迎惠顾!电话:13833225951 QQ:228225951 附:近年来办结的部分代表性案例 (1)崔医生被指控非法行医无罪辩护案。2001年5月9日,针对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向寅“非法行医致死人命”一案定性不准的问题,从质证入手以无罪辩护与公诉人有理有据力辩三轮,最后县法院一审判处崔向寅免予刑事处罚。本人提出这是有罪的判决,建议被告提起上诉。被告及家属考虑到以后还要行医问题不愿再打下去,没有提起上诉,对辩护人的工作很满意。(详见经典案例“为非法行医致死人命的乡医做无罪辩护”) (2) 揭穿假轻伤鉴定为刑事被告翻案一案。2002年4月3日,村民韩兵与自诉人韩东*因口角互殴,后自诉人以眼部受伤在县公安局法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先后鉴定为轻伤。遂以刑事自诉人在县法院起诉要求追究韩兵的刑事责任。11月23日县法院对韩兵先行逮捕。并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被告韩兵对此喊冤!本人运用医学知识很快发现两级鉴定的错误::县公安局法医的鉴定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五)项“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属于轻伤的规定,与自诉人右眼客观视力0.5相连系,没有自诉人右眼矫正视力的测定值,适用标准错误。在市中院复核鉴定中,对受害人的右眼底造影发现“右眼视乳突边界不清”,“右乳头缘下部荧光素渗漏,……下方可见条状出血遮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四)款另行鉴定为“眼球结构损伤”的轻伤。鉴定书矛盾重重,假的成分极大。于是指导被告及家属执着诉讼,最终在省级文证审查中发现自诉人的两眼睛都是正常视力,县、市两级鉴定都是假的。在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宣告韩兵无罪后果断地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一年半以后,县法院赔偿韩兵20000元结案。(详见经典案例“揭穿假鉴定为蒙冤被告翻案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文) (3)白医生生产销售假药过失致人死亡力辩无罪案。2008年12月,医生白某(女),被石家庄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致死人命)”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她为患者配制的处方药中含有大量“砒霜”,导致患者李某服药后死亡,三年后重新将死者从坟内挖出开棺尸检,将尸体表面及头发中检出的“砷”与当年的处方药联系。本人运用砷中毒的症状、体征及毒理,以及砷在土壤中的分布和砷中毒后在人体头发中的“节段”效应全力否定指控罪名,为其做无罪辩护。一年后白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详见经典案例“遵科学依证据为被告明冤辩屈”) (4)揭露误诊误治,代理患方获得31万元赔偿。2012年4月9日患者梁瑞某、因肠梗阻入住石家庄市Z医院。之前在以岭医院住院10天。但在Z医院的住院过程中,科主任韩某认为肠梗阻是由脐疝引起的,作通患者及家属的工作做脐疝手术,最终发生了完全性肠梗阻和感染中毒性休克,后期转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进行肠梗阻手术后死亡。病理检验报告为:“小肠神经癌”。本人入案后认为是一起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经过指导家属与院方交涉,委托石家庄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代理患方出席鉴定会陈述及回答专家提问。阐明了Z医院的医疗过错所在。鉴定会后,促成了医院与患者的调解,医方赔偿31万元,患方撤回鉴定申请结案。(详见经典案例“揭露误诊误治,代理患方获得31万元赔偿”一文)”) (5)易县村民状告政府案。1996年12月,与杨利旭律师合办的易县大巨村32名村民状告政府案,在官、民矛盾十分突出、一触即发的情况下,凭借本人的社会阅历和法律知识,稳住了村民们的躁动情绪,在对案情充分把握后,动员他们一不要越访,二不要静座示威,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去告政府。经过半年多的诉讼近一个月的开庭、休庭、宣判,村民们被强制收缴的14万元不合法收费如数返还,县领导还对在这起案件中负有责任的干部进行了处理和调整。事后本人撰写了“不搞集中越访、拿起法律武器、易县村民状告政府胜诉”一文在《保定晚报》1997年7月23日进行了报导,保定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播发。后来又撰写了“走向法庭状告政府”一文被《保定晚报》列为“特稿”刊登在1997年12月13日第一版正头条。《河北日报》“燕赵风”栏目进行了转载。事后本人收到十余封群众来信,对律师不畏权势,敢于为老百姓的利益仗法直言、顶力维权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详见经典案例“我代理32名民村状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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