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忠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刘志忠律师 教育背景: 1984年-1988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年-199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职称: 二级律师 工作经历: 1988年8月-1999年4月,在吉林省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99年5月-2002年12月,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社会职务: 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主要业绩: 刘志忠从事律师工作已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四平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诉香港胜达机械化工有限公司成套设备供应合同案;韩国有浦利亚商社诉吉林市中大实业发展公司合资合同争议仲裁案;吉林省外贸进出口公司诉香港沙威公司购销英式直钻合同争议仲裁案等。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刘志忠律师对企业改制重组、证券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兼并、仲裁等领域有很深的研究,并曾为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刘志忠律师参与股票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 1、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志忠律师参与上市公司配股的有: 1、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997年度两次配股;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 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 4、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配股。 刘志忠律师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有: 1、原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划转; 2、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转让; 3、吉林熬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转让; 4、延边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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