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代恒 律师
合同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最新案例

朱代恒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朱代恒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合同
  • 执业律所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9787110538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商务大厦8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朱代恒律师的基本情况 朱代恒,男,汉族,1952年8月生,重庆市江津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中共党。国家一级律师,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重庆市渝中区十六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重庆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助理、渝中区人大法工委委员、九龙坡区人大法律咨询专家、九龙坡区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渝中区工商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大坪商会副会长。 一、简历 1973.11—1976.04 西藏56048部队服役班长 1976.10—1981.08 重庆市江津县公安局政治侦察员 1981.09—1991.02 重庆市江津县司法局副局长、江津县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津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及顾问组组长(其间:1981.09—1981.12四川省政法干部学校第一期律师培训班学习;1983.02—1984.02西南政法学院第15期中青年干部学习班学习;1984.09—1986.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干部专修科学习;1987.09—1990.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升本函授学习班学习) 1991.03—1992.02 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992.03—1997.02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科长、深圳市五洲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兼) 1997.03—1998.07 重庆仲裁委秘书 1998.08—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其间:1998.09—2001.07重庆市委党校法律研究生班学习) 二、主要业绩及荣誉情况 朱律师深深地热爱法律服务工作,在27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予以解决复杂的、重大的法律问题,成功地办理了多起疑难大案。如为被告人詹*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供无罪辩护,使之无罪释放;如被告人宋*智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朱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庭完全采纳,宋*智获无罪释放。该两案的成功辩护,在重庆市产生很大反响,被人们赞誉为仗义执言的“朱铁嘴”。特别是朱律师指导本所律师成功地为轰动全国的“张君持枪抢劫、杀人的特大刑事案件”的部分被告人作辩护,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结果达到朱律师指导的预期目的,国内外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道。 令人感动的是,朱律师在代理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与重庆中原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原公司给付八建公司3120万元,中原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朱律师在手术未愈、伤口仍流着血的情况下,端坐法庭,沉着应诉,一丝不苟,代理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原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此,八建公司两千职工选出代表向朱律师送上鲜花以示感激和敬佩。同年,朱律师在为国有企业重庆市城口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顾路途遥远与艰辛,11次驱车抵城口(每次行车至少需要9小时),其中两次遇险:一次是朱律师艰难行驶在城口县境内的盘山公路上时,被一辆交通违章的大卡货车撞击,险些跌下悬崖;另一次是雨天遭遇山体突然塌方,朱律师侥幸逃生,却亲眼所见另一轿车三人顿时被滚石掩埋丧生,令人胆颤,心有余悸。但朱律师未被历经险情吓退,继续为该司资产重组做好法律保驾护航的工作,使得公司原“久改不下”改制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朱律师的敬业精神让职工和当地政府赞叹不已。让人难忘的是,朱律师在代理贵州一家大型煤矿股权纠纷案期间,不辞辛劳,夏天披星戴月,冬天顶风冒雪,28次到习水,12次抵遵义,8次赴贵阳,官司胜诉定局。另外,朱律师在担任集体企业重庆钢家具厂的法律顾问期间,政治觉悟高,从社会稳定出发,着实考虑职工合法利益,妥善解决企业遗留问题,成功指导该厂顺利清算解体。 朱律师自1998年创办和担任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奉行“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服务原则,把全所的人才优势和律师服务的市场机制相结合,不断开拓服务新领域,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高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据初步统计,原野所成立至今,先后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79家,办理刑事案件269件,办理民事、经济案件750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8.2亿元。原野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论是事务所集体还是律师个人均连获殊荣。 例如:原野所被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总工会共同表彰为重庆市践行“三个代表”、弘扬“红岩精神”和志愿者学雷锋的先进集体;被重庆市司法局评为“抗非典保稳定先进集体”;被重庆市渝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渝中区文明单位”和创建学习型城区的“学习型组织”;被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区委、渝中区人民政府表彰为“渝中区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2004年、2005年、2006年均被渝中区大坪街道党工委、大坪街道办事处和大坪街道精神文明委员会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另外,原野所还被西南政法大学列为“研究生培训基地”;原野所党支部于2005年、2006年连续被重庆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 其中,朱代恒律师的个人荣誉情况如下: 2004年被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评为“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 2006年被中共重庆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6年被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市渝中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6年被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评为“2001年——2005年渝中区法制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5月被中共重庆市委授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三、学术论文情况 1998年至今, 朱律师先后撰写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有价值的论文三十二篇,发表在《重庆晚报》、《重庆法制报》、《中国法制报》、《公民报》、《重庆律师》、《中国律师》、《中华律师集锦》、《当代律师业务研究》、《函授通讯》、《特殊的参谋特别的助手》、《企业权益》、《国魂》等报纸刊物上。主要发表文章有: 《刑罚概述、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拍卖死刑犯器官弥补受害者》、《论李洪志的法律责任》、《论欠薪逃避罪》、《论贞操权价值》、《预期违约制度初探》、《合同当事人义务的扩展》、《一宗连环合同引发多起纠纷》、《法律顾问是依法治企的参谋和助手》、《勇于探索 勤于实践 当好法律顾问》、《论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论中介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地位和作用》、《论党员律师先进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论中国共产党在律师事务所的执政地位》、《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改革》、《做好律师事务所市场营销的思考》,等等。 2006年7月朱代恒律师主编的《继承之争》、《劳资之争》和参与主编的《物业之争》、《房地之争》、《拆迁之争》、《医患之争》、《婚姻之争》、《赔偿之争》共七套法律丛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国各新华书店畅销发行,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Copyright©2025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