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君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从军队团职教官转业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后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服务民众、取信社会!以人为本、以客为尊、以质取胜、追求完美!”的执业理念。先后代理有影响的邯郸爆炸杀人案;某县长儿子雇凶伤害案;某国有企业改制无效诉讼案;某企业非法集资案;成功为被告人王某辩护将故意杀人罪改判防卫过当;抓住司法鉴定文书的三个漏项,留住了刚满18周岁偶尔犯罪的被告人邓某的性命;抓住侦查和审判程序上的违法成功将3名诬告陷害罪被害人(所谓主犯为减轻罪责诬陷该3人共谋实施犯罪)剥离,让法庭先行审理本罪……打官司就象打仗一样始终让我保持高昂的意志。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自己作为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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