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春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简介 1996年8月,心中满怀着对律师职业的无比憧憬,并没有太多顾及家人的反对便一步闯入了律师这一行业。十几年了,在执业过程中间伴随着我的既有成功时的喜悦,也有失败时的沮丧,但不管怎么说,就这么一步一步坚持着走过来了,因为,我还是有点不太那么悲观地确信,中国的法治道路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在以民主与自由为主要内涵的普世价值观直接或潜移默化影响下,法治之箭毕竟要向着一个绝大多数人向往的方向射去,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时也会出现进一步退二步的并不尽如人意的时候。 近几年来,为了能够适应调整社会复杂关系深刻发展和变化的需要,立法和修法的速度明显加快,立法的数量也显著增加,法律的框架会愈加庞大和完善。面对卷帙浩繁、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类法律关系和种种纷争,对律师的职业化分工提出了毋庸置疑的迫切要求。由于刑事辩护律师在历史上出现的最早,其他律师业务只是在近现代才发展起来的,也由于刑事辩护最能体现律师的价值,在辩护律师滔滔不绝的强有力辩护之下,使无罪的的人免受了囹圄之苦,使罪轻的人得到了适合法度的追究,使人的最可宝贵的生命和自由得到了保全,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欣慰的呢!为此,我选择了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方向。为了提升自己的刑事辩护水平,不断加强各方面学习已成为个人坚持的常态,尤其是在法庭辩论方面取得了较为令人满意的进步,并已有效地影响到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如张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判缓刑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抢劫被处死缓案、张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案被减轻处罚案、李某被指控3次强奸被减去1次从而减轻处罚案、高某与他人共同贪污案由检察院撤回起诉案等等,法院在判决中对于提出的有理有力有节的辩护意见或给于了足够重视并采纳或实际对判决造成了重要的影响。 实质而非花瓶式、负责而非敷衍式、精细而非粗糙式的辩护是我的责任,我将坚定履行这份责任,命运既然已经赋予了我这份责任我就绝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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