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爱忠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姓名】:蓝爱忠 律师【所属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蓝爱忠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央党校,1990年至2003年在广东省某市公安机关工作, 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司法考试,2003年至今先后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以来,蓝律师办理了数百宗各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先后担任数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巧和庭审经验,对案件的操控和驾驭能力强。 擅长领域(一)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法律服务】蓝爱忠律师在公安机关工作十三年,熟悉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存在的问题了如指掌,能够轻易辨别程序违法、违法取证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有利的问题,在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中一击即中,取得理想的代理和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 1.担任刑事辩护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2.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 3.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进一步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为出庭辩护做好准备; 4.审判阶段:出庭辩护、发表辩护词及申请法庭调查或调取证据,提起上诉。 -合同领域 1.合同纠纷,特别是书画艺术品买卖合同,调解,仲裁,诉讼; 2.参与合同谈判,调查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风险预测; 3.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管理; 4.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索赔; 5.担保合同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提存。 - 首创 “法律顾问+企业营销”的新模式 帮助企业冲出经营困境你还在为经营公司、企业的法律风险而忧心忡忡吗?你还在为公司、企业的产品滞销而烦恼吗?你还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业绩不能取得突破而绞尽脑汁吗? ……………… 如果你还在为上述问题不知所措,请你与蓝爱忠律师联系。 经典案例 1、为涉嫌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蓝律师即申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然后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发出“许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法律意见书》,三天后,办案单位释放许某某。 2、为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蓝律师即申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然后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发出“代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书》,七天后,在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办案单位通知代某某的亲属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有: 1.广东省某电印刷厂常年法律顾问; 2.广东某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3.广东济某企业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4.广州市联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5.广州广某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刑事案件 1.2004年度 “广东食品第一案”俗称“毒酒案”(1)案情简介 2004 年1月,被告人程某明与莫某某成立广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由被告人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工业酒精、食用酒精等化学品的经营。(2)审判结果本律师受委托担任陈某娇的辩护人,并根据具体案情制定了辩护方案。主犯程某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被一审法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三年的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获利少、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陈某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陈某娇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合同纠纷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和票据纠纷案案件对象:广州路事达公路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汕头某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路事达公司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蓝律师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路事达的高度认可,并为蓝律师转介绍案件。 -二、锅炉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对象:广州覆舜锅炉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代理覆舜公司起诉后,发《律师函》与木材加工公司协商,顺利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后撤诉,得到覆舜公司的高度赞扬,连续委托蓝律师办理了多起锅炉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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