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霆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贾霆, 著名大律师。2002年取得全国首届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参与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其中具有重大国内外影响的有: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2011年,全国数百家报纸、杂志、电视台报道) “乌海金店特大抢劫杀人案”(2012年8月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线栏目”和内蒙古卫视4月报道) “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2011年江西省内具有轰动性影响) “根河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具有轰动性影响) “北京刘某杀妻案”(2007年全国数十家报纸和电视台报道) “北京赵某、梁某劫杀网友案”(2012年北京电视台报道) “莱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贪污受贿案”(2013年山东省十大贪贿案) “济宁市某亿万富翁涉黑案” (2014年山东省打黑除恶第一案) 此外,代理的著名民、商事案件还有: “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名誉权案”(2006年全国十大网络侵权案件之一,包括中央电视台12频道在内的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 “著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医学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全国数十家媒体报道) “中国档案索赔第一案”(2006年《劳动午报》报道) “十八年前工伤索赔成功案”(2010年《中国民族报》报道) “蒋勤勤肖像权维权系列案”(2016年10月开庭) 浙江某国有银行诉隆汇纺织品有限公司贷款纠纷被驳回案(代理隆汇公司) …… “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曝光后,先后在《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表《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建立“网上陪审团”之构想》、《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等谴责文章,推动了云南高院对该案再审改判的进程,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吴英非法集资案”发生后,曾经先后被当地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复核后,贾霆律师律师在《中国网》、《法邦网》、《天涯论坛》等媒体发表时评文章《吴英,尚有免死理由》,准确地预测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改判死缓。 2013年3月,应法邦网之邀发表题为《为李天一轮奸案把脉》的点评文章,准确地预测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贾霆律师在办案之余还涉及到法学理论的探讨,近几年主要关注国家死刑政策的研究。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民族报》、《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上百篇, 办案手记《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选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2013年3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法庭较量》一书。 2014年,《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网》、《中国律师网》 先后以“从农民到著书立说的大律师”为题报道了贾霆律师的励志事迹; 2014年,加入河南省作家协会。 2016年9月,入选光明日报出版社编撰的大型系列丛书《追梦中国》之《精英律师卷》,并被选为该书封面人物。 2017年2月,创建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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