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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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刘辉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吉林由正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2224200710629983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延吉市河南街1号【河南桥西南角对面三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刘辉,男,汉族,1969年出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由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1992年任某县人民法院书记员,93年任助理审判员,97年任审判员,99年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2002年任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政策研究室任职。曾先后多次被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授予“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文明干警”、“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后备干部优秀学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法律文书制作者”、“全州评庭比赛第三名”等荣誉称号,2002年被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4年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最佳办案人”称号。在法院工作期间,担任审判长,审判各类经济、民事、刑事案件过千起。无一错案。 其撰写的“判决书”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嘉奖一次。(以上荣誉均有证书) 在2000年“全省最佳辩护人、最佳公诉人、最佳审判长”实庭评庭比赛中担任审判长,实事求是,对被告人宣告无罪。获得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成的专家评委的一致好评,此起无罪案件的宣判,是97年刑诉法实施以后,在本地区首例被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 2005年获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成为专职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过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包括一审案件、二审上诉案件、及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三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代理诉讼,深得当事人的信任、满意。参与了众多刑事案件的辩护,深得当事人及家属的满意。 擅长:刑事辩护。辩护思维敏捷,辩点立论及法律理解精准,被法律同行戏称:“狙击手”。 选择 列举几起成功辩护的相当于无罪或获得轻刑的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吴建军故意伤害【重伤】转正当防卫无罪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办理】; 2、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涉嫌强奸被逮捕后被不起诉案;【延吉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 犯罪嫌疑人隋涛故意伤害案件,事实不清被不起诉案;【汪清林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被告人杜某受贿部分事实不清,被控销毁会计凭证罪获得无罪案;【敦化林区法院2012年判决。】 5、“某驾校”校长的儿子李某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被判决定罪免处案件;【延吉市市法院2009年判决。】 6、崔某强制猥亵案件被判缓刑;【延吉市法院判决】 7、柴某某故意杀人【既遂】,被判有期徒刑12年案件;【延边州中级法院2016年判决】 8、吴某故意杀人【未遂】,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二审改判缓刑案件;【延边州中级法院2017年判决】 在代理经济、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收到了很多反败为胜的可喜成果。执业多年来,获得了大多数服务当事人的好评,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了合法权益,为服务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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