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 律师
婚姻家事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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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孙中伟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1101200110224852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好友写字楼2503室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京城著名律师孙中伟,祖籍云南,生长于贵州,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11)”、“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09-201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司法局共同授予)、“北京市刑事辩护杰出贡献律师(2010)”等荣誉称号,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12年05期以《孙中伟:从云贵高原走出的京城大律师》特别报道。现任北京市东城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被多家媒体称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死囚救星”、“中国艺术法律师之父”等……2010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日内瓦,联合国)特邀演讲嘉宾,2007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巴黎)期间唯一被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专访并在《人物特写》特别报道的律师;系在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承办死刑案件数量和成功死刑改判数量最多的律师之一。 孙中伟创办的影响性律师网站有:1、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官网2、全国第一个死刑辩护研究律师网站-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孙中伟死刑辩护网3、全国唯一艺术法研究律师网站-北京孙中伟艺术法律师网 个人代表性、影响性著作《孙中伟死刑辩护指引》、《孙中伟死刑辩护手记》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预订认购中。 学术获奖成果:   1、孙中伟著《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被评为2009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使命、责任、发展——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2、孙中伟著《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 媒体报道 1、2007年10月《时代人物》以《为了中国不再有死刑——访孙中伟从刑警到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2、2007年12月《影响力人物》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3、2008年1月《莫愁/天下男下》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4、2008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走近中国大律师》以《活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对孙中伟进行介绍。 学术交流活动 1、2010年10月,出席欧盟驻华使团主办的“中国死刑改革”研讨会并做《中国死刑辩护律师的现在和未来》主题发言; 2、2010年2月,出席日内瓦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作《中国死刑控制与减少的法律之路》演讲; 3、2007年1月,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在巴黎召开期间,唯一被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并在《人物特写》栏目报道的律师; 4、2010年7月,出席海检学术沙龙:“控辩审三方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5、2006年4月出席“死刑复核的程序设计与实践运作”研讨会; 6、2009年6月,出席“中美司法职业化比暨刑事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研讨会; 7、2009年6月,出席“死刑改革的趋势与适用标准—国际社会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研讨会; 8、2009年10月,出席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改革研究”总结报告会; …… 律师执业培训讲师 1、2010年1月,孙中伟律师为上市公司正保集团的法律教育网讲授《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年薪从0到12万—年轻律师成长之路》、《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技巧》等律师培训视频远程教育培训课程,  2、2009年3月,孙中伟律师为北京万国学校青年律师精英培训班讲授《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之道》、《年薪从0到12万——实习律师成功之路》课程。 部分成功案例 1、宣某局长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案(被《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详细报道) 2、吉某木子扎运输毒品死刑不核准案(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承办的首起死刑不核准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刑事审判参考》) 3、古某波斯坦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提供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最后死刑改判) 4、郭某抢劫杀人改判案(提供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历时4年,最后死刑改判) 5、李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6、赵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7、李某绑架罪改为非法拘禁案李某,女,贵州人,一审被广东省东莞市某法院以绑架罪判刑,孙中伟为其二审成功辩护,二审认定绑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后释放。 8、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辩护在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中,忠诚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顶住来自多方的压力,以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坚持为当事人陈某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 9、为湖北孟某被抢劫杀害案申诉。孟某,男,湖北某出租司机,无辜被37刀抢劫杀害后抛尸,在家属没有拿到一分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孙中伟接收其家属委托代为申诉,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帮助被害方实现其期望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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