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张华律师简介 张华,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高级律师,仲裁员,现任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律师协会涉外和非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从事律师工作20年。 张华律师于1994年和1997年两次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1997年被长沙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1998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1998年和1999年两次获得市司法局的“嘉奖”。此外,张华律师还曾四次被长沙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 张华是我省第一批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在长期的律师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年来,张华律师担任了一批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有效地维护了这些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张华担任过或正在担任湖南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长沙分行、桔洲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沙广播电视集团、长沙市外经委、长沙市文化局、芙蓉区国土局、长沙中山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创智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部长沙研究设计院、湖南创智集团、中国冶金进出口长沙公司、长沙科文集团、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富丽华大酒店、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代理五一文起诉珠海工商银行,为五一文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代理冶金进出口公司起诉海南华昌企业集团,为冶金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此外,张华律师还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曾为张德元受贿系列案中陈某某(国际信托人事处长兼广东富绅公司董事长)受贿案、阿波罗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谭某某受贿案、长沙大学副校长张某某受贿案辩护,湖南图书城总经理颜某某受贿案进行辩护,被告人均获得了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张华律师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素养,曾参与编写了由三环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概论》大学教科书;撰写的《305万元外汇期货纠纷案件代理词》、《准确把握定性,避免轻罪重判》、《33万元奖励不应构成受贿》等文章,分别被《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律师与法制》、《湖南律师》等专著和杂志采用。 张华律师简介 张华,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高级律师,仲裁员,现任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律师协会涉外和非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从事律师工作20年。 张华律师于1994年和1997年两次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1997年被长沙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1998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1998年和1999年两次获得市司法局的“嘉奖”。此外,张华律师还曾四次被长沙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 张华是我省第一批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在长期的律师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年来,张华律师担任了一批大中型企业和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有效地维护了这些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张华担任过或正在担任湖南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长沙分行、桔洲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沙广播电视集团、长沙市外经委、长沙市文化局、芙蓉区国土局、长沙中山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创智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部长沙研究设计院、湖南创智集团、中国冶金进出口长沙公司、长沙科文集团、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富丽华大酒店、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代理五一文起诉珠海工商银行,为五一文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代理冶金进出口公司起诉海南华昌企业集团,为冶金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此外,张华律师还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曾为张德元受贿系列案中陈某某(国际信托人事处长兼广东富绅公司董事长)受贿案、阿波罗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谭某某受贿案、长沙大学副校长张某某受贿案辩护,湖南图书城总经理颜某某受贿案进行辩护,被告人均获得了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张华律师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素养,曾参与编写了由三环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概论》大学教科书;撰写的《305万元外汇期货纠纷案件代理词》、《准确把握定性,避免轻罪重判》、《33万元奖励不应构成受贿》等文章,分别被《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律师与法制》、《湖南律师》等专著和杂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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