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林 律师
交通事故 平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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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杨春林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平扬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5103201110187663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西段市场中心综合楼三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个人简介   四川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兼修企业管理和会计,英语国家四级,自贡市法学会理事,四川省律协书法家协会会员,曾获自贡市优秀团总支书记称号,毛笔书法作品多次在省律协获一、二等奖,律师执业证号:15103201110187663,现任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服务领域   杨春林律师擅长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如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法律顾问 服务优势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成熟的办案经验,善于迅速梳理法律关系及灵活运用诉讼技巧,精力充沛、勤奋敬业、思维活跃、诚实守信、坚守法律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实事求是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处理法律事务,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大的法律利益空间。 部分诉讼业绩 民事部分:    1、代理自贡市汉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某小区群体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案,经审理,全面胜诉并得到妥善执行,建立了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2、2010年3月31日发生在西藏昌都地区的重大交通事故,伤者藏族同胞吉丁起诉川籍驾驶员向旭东及保险公司索赔一案,原告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30多万元,代理被告向旭东,克服高原反应和民族语言障碍来回在川藏奔波积极应诉协调,西藏昌都法院最终判决向旭东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2万,被告向旭东只承担一小部分诉讼费,该案圆满解决,原告获得了赔偿又化解了民族矛盾,原被告双方都较满意; 3、代理范正勇等人在陕西汉中起诉刘某、李某等人醉驾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我的观点出奇制胜的按照城镇标准判决保险公司的商业险全部予以赔付。  4、代理郭瑞火在浙江绍兴起诉穆志标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异地法院采纳了我的庭审观点,郭瑞火获得近100万元的赔偿; 5、林某诉自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汤笠潘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代理汤笠潘参与诉讼,一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原告林某对汤笠潘的全部诉讼请求; 6、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赵良玉及张某280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赵良玉参与诉讼,法院采纳了我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沱江路桥公司对赵良玉的全部诉讼请求。    刑事部分:    1、杜某等二人涉嫌盗窃一案,受家属委托,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审判阶段担任杜某辩护人为其减轻辩护,江阳区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在认定盗窃金额上大大降低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金额,杜某被宣判缓刑;   2、肖某等三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接受家属委托从侦查阶段介入在审判阶段担任第一被告肖某的辩护人为其减轻辩护,自贡市中院最终采纳了我的绝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的冰毒毒品数量比公诉机关的指控数量减少了近100克,肖某预先估计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最后被法院判15年有期徒刑获惊喜而泣。 3、严某等人在呼和浩特做彩灯涉嫌失火罪,受家属委托在呼和浩特市参与严某的刑事一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减轻严某两年半刑事处罚。 4、左某涉嫌抢劫罪被羁押,受家属委托担任左某三阶段的辩护人,通过辩护律师深入的法律帮助在审判阶段发生突破性转折,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没有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是判决左某只是承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宣告缓刑。 其他的诉讼和非诉案件,因为涉及到当事人隐私,不便一一叙述。 个人宣言   低调做人,认真做事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90013769,(0813)8222188,微信号:41803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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