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亮 律师
交通事故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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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崔永亮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20022100000704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沈阳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 东北国实大厦十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2003年通过国家首次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司法执业资格。现任本所专职律师,并任中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执业证编号为:`12102200410372120   在执业期间,担任数十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辽宁省国资委、沈阳市国资委、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洲房地产开发公司、辽宁宏伟鑫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乐购(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等。   本人擅长合同起草、修改,法律意见书出具,   公司设立、改制、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商务谈判等非诉法律业务。   尤其在沈阳化工集团与北京蓝星集团的国有股权划转项目、   沈阳建设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高登酒店和建业股份的股权争议项目中,   他多次参加沈阳市多位主管市长的办公会议,   直接为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等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作为政府决策参考依据;   在沈阳互感器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售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专项法律服务中, 与西门子方面委托的美国律师直接“过招”, 成功完成预期的谈判目标;   在沈阳市近几年IPO项目为数不多的情况下,作为主办律师承办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IPO)项目,化解和排除了企业上市前多个法律难题和障碍。   崔永亮律师还先后为沈阳金圣集团整体改制项目,   沈阳第三橡胶厂企业国有资产出售项目,沈阳轮胎总厂与沈阳三丰橡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辽宁省大剧院、辽宁省歌舞剧团事业单位改制及辽宁演艺集团组建项目等诸多企业改制、   公司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地帮助当地企业实现了重组、融资的目的,   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各类诉讼业务中,创造了高胜诉率、   委托人高满意度的良好业绩。   在办理上述法律业务的同时,本人与公、检、法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经贸委、房产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有广泛接触,熟悉各部门办事规则及程序。   本人具有较强语言表达、文书写作、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对待工  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现单位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电子邮箱:lengyan0001@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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