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佑成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本人于1990年毕业于四川电大法律系,同年,在射洪司法局工作,任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副所长、所长。2010年,在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任法律工作者期间,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多次被《中国法制报》、《四川法制报》、《华西都市报》报道。2004年4月24日,本人受射洪打工者(死者)陈本志的女儿陈明艳的委托,为其远赴西藏到务工单位索赔,通过多方努力,为死者索赔10余万人民币。此事在家乡广为传誉,也被《四川法制报》、《四川农村报》、《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网报道。在担任律师期间曾为溺水身亡的死者家属代理,向有责的同路下河游泳人索赔。2011年7月,四川普法网,以“花季少年成孤魂,隐瞒不报责难逃”的标题报道了该案。2011年4月,本人作为杨国长的辩护人,办理杨忠富、杨国长等人非法制造30余公斤毒品案,该案在四川影响很大,世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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